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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昌邑市新昌路小旦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783民初2638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昌邑市新昌路小旦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昌邑市新昌路小旦宾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2638号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179号5幢2层D座 被告:昌邑市新昌路小旦宾馆,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新昌路102号。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昌邑市新昌路小旦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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