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081民初987号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延龙,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凡颖,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悦,女,200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悦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