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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牛区傅倩倩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4民初3685号
案件名称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牛区傅倩倩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牛区傅倩倩书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3685号被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6栋2716房。

法定代表人:邹辉,董事长。

被告:金牛区傅倩倩书店,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天新路5号1层。

经营者:傅倩倩。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牛区傅倩倩书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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