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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9024号
案件名称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9024号原告: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4栋4-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8W。

法定代表人:董观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建军,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

原告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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