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民初527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DONGWOO,LEE),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洪元,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武清区家福永耀便利店,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越秀园公建楼底商。
经营者:戴尚鹤,男,1991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浙江省瑞安市,现住天津市武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聪明(戴尚鹤之妻),住天津市武清区。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武清区家福永耀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白俊勇审 判 员 张庆枚人民陪审员 郑和平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周航书记员张楠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