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12民初5510号原告: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九州大厦612。
负责人:李绍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明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街道办事处麦楼村。
法定代表人:田仲淑,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被告江苏明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
立案后本院向原告发出催交诉讼费通知书后,原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