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653号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台克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天台县坦头镇六另村33号。
法定代表人:朱丽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台克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同时其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了撤诉,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