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阳利富与中山市鼎欧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05号
案件名称阳利富与中山市鼎欧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阳利富;中山市鼎欧灯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05号原告:阳利富,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鼎欧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雷征。

原告阳利富与被告中山市鼎欧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阳利富于本案开庭前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中山市鼎欧灯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阳利富撤回对中山市鼎欧灯饰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阳利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阳利富负担(阳利富已预缴1800元,本院退回1775元)。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