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388号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棉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博,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百利文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百利文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后,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