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1396号之一
案件名称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396号之一原告: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G-meiNetworkTechnologyCo.,Limited)。

住所地:英属维京群岛托托拉岛。

法定代表人:杨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凝,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金某1。

本院受理原告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74.84元,减半收取12387.42元,由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