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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庆业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705民初1840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庆业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庆业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1840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寺北洋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47Q。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劭,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庆业商店。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注册号:440××××××××4728。

经营者:何健强。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庆业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庆业商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庆业商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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