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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嘉辉塑模有限公司、林泽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执429号之一
案件名称台州市黄岩嘉辉塑模有限公司、林泽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台州市黄岩嘉辉塑模有限公司;林泽辉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执4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黄岩嘉辉塑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西城街道新堂村,组织机构代码:594352045。

法定代表人孔文挺。

被执行人林泽辉,男,1999年4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饶平县。

台州市黄岩嘉辉塑模有限公司与林泽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1执429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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