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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杭州潼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8601执44号
案件名称张晓明、杭州潼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晓明;杭州潼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8601执44号 申请执行人张晓明与被执行人杭州潼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8)浙8601民初16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晓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潼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对张晓明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8601执44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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