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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涂晓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8601民初661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涂晓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涂晓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8601民初661号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6号。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志,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涂晓莲,女,汉族,1991年10月21日出生,住杭州市建德市。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晓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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