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财万鑫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区农牧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229号
案件名称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财万鑫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区农牧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财万鑫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区农牧局;邯郸市康源种植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229号 原告: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区16号。

法定代表人:徐亚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现辉,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磊,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财万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海鑫南路7号院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邯郸市肥乡区农牧局,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西33号。

负责人:杜光旭,该剧项目负责人。

被告:邯郸市康源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南河马村后309国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马国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财万鑫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区农牧局、邯郸市康源种植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灌润茵(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