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民初839号 原告:黄强,男,197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玉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孔妙,杭州橙知果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合肥庐阳区依鼎五金建材经营部。
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美凯龙四里河商场一楼。
经营者:王文耀,该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书利,杭州斯可睿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玉环市老铜匠铜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环经济开发区漩城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彬,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为松,玉环市珠港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四泉花园商办楼。
法定代表人:蒋波,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强与被告合肥庐阳区依鼎五金建材经营部、玉环市老铜匠铜制品有限公司、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强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强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黄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