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龙沙区聚会歌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2民初46号
案件名称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龙沙区聚会歌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沙区聚会歌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2民初46号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彩虹路2号9栋1106房。

法定代表人:陈旭,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乐,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鹏,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沙区聚会歌厅,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华路与雄鹰街交汇处。

经营者:孔德立。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沙区聚会歌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1,150.00元,由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