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2037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被告深圳市德诚远创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若非。
被告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德诚远创信息有限公司、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