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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客天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羽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358号
案件名称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客天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羽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客天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羽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兆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358号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桃源街道田寮工业A区田寮大厦1403。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巍巍,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客天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英泰联华工业园5栋3楼。

法定代表人:罗兆新。

被告:深圳市羽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料坑新村朗日工业区3栋五楼。

法定代表人:聂峰社。

被告:罗兆新,男,汉族,1982年11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客天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羽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兆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330212506.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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