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振波与青白江区火迪五金交电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知民初146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青白江区火迪五金交电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青白江区火迪五金交电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146号 原告:黄振波,男,汉族,1989年2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区火迪五金交电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八阵大道八号。

经营者:王光涛。

原告黄振波与被告青白江区火迪五金交电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

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青白江区火迪五金交电经营部的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振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振波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