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诚睿副食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9922号
案件名称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诚睿副食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诚睿副食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民初9922号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湖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国梁,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洪山区诚睿副食百货超市。

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智和路东方雅苑二期28栋商1,经营者:罗玲莉。

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洪山区诚睿副食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于2020年6月1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