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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龙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文乐与佛山市宏家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宏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417号
案件名称广东亿龙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文乐与佛山市宏家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宏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亿龙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文乐;佛山市宏家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宏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417号原告:广东亿龙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社区*民委员会龙洲西路。

法定代表人:周某2。

原告:周文乐,男,汉,1980年11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长龙**小市场长龙居委。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自安,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佛山市宏家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会顺德工业园新辉路19号之七。

法定代表人:周某1。

被告:广东宏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办事处五沙居委会顺德工业园新辉路19号之五。

法定代表人:周某1。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丽萍,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亿龙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文乐诉被告佛山市宏家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宏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200920265859.X)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亿龙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文乐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亿龙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文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东亿龙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文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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