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451号周萍、丹阳市亚丹灯具制造厂、珠海经济区了然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丹阳市亚丹灯具制造厂、珠海经济区了然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周萍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丹阳市亚丹灯具制造厂的银行存款42733元(包含执行款42217元,执行费516元)。
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42217元,执行费516元已上缴财政,申请执行人周萍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