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焕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16民初122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焕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刘焕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民初122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焕亚,男,197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焕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刘焕亚的起诉。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