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7民初269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龙路**智能园306。
法定代表人:刘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市牡丹区百佳装饰材料商行,,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路**九州商城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商业楼东首&ldquo皇冠卫浴”店。
经营者:郭金玲。
被告:王炳吉,男,1984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菏泽市牡丹区百佳装饰材料商行、王炳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菏泽市牡丹区百佳装饰材料商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菏泽市牡丹区百佳装饰材料商行的起诉,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