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鄂13执5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随县淮河万佳购物广场、胡品文: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随县淮河万佳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13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