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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王艳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知民初31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王艳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王艳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318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电影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总经理。

被告:王艳华,男。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广勇,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晓明,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艳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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