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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高要区南岸一新陶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202民初900号
案件名称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高要区南岸一新陶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高要区南岸一新陶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202民初900号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麦荣福、彭世明,均系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要区南岸**经营部,经营场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李**,男,出生于,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高要区南岸**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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