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浙1002刑初157号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害单位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住所地荷兰阿姆斯特丹1014BG摩兰沃夫12号,法定代表人玛格丽特凯瑟琳娜西奥多拉玛利亚格瑞彻豪森。
诉讼代理人赵宬,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强,男,1979年5月19日出生于山东省单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单县。
2017年8月31日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于2018年3月8日刑满释放。
2019年6月3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仙居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文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何贤超,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端祥,男,1968年7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金乡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金乡县。
2019年6月3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仙居县看守所。
辩护人尚丽,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显权,男,1986年7月2日出生于贵州省习水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习水县。
2019年6月25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仙居县看守所。
辩护人周秀文,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柯建筑,男,1981年9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晋江市。
2019年6月25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仙居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玉忠,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2005年11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于2014年2月27日刑满释放。
2019年6月2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7月1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钟显强,男,1990年11月11日出生于贵州省习水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习水县。
2019年6月4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仙居县看守所。
辩护人**静,浙江咏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洪祥,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金乡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金乡县。
2019年6月3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20年7月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美霞,女,1982年1月25日出生于山东省巨野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巨野县。
2019年6月3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20年7月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惠惠,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单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单县。
2019年6月3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20年7月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威,男,1995年8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单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单县。
2019年6月3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20年7月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耿秀玲,女,1970年12月29日出生于山东省单县,汉族,文盲,无业,住山东省单县。
2019年6月3日因本案被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取保候审。
2020年6月2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台椒检二部刑诉〔2020〕2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强、李端祥、钟显权、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玉忠、钟显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柯建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罗娜、检察官助理李灵敏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赵强及其辩护人黄文刚、何贤超、被告人李端祥及其辩护人尚丽、被告人钟显权及其辩护人周秀文、被告人钟显强及其辩护人**静以及被告人柯建筑、王玉忠、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赵强、李端祥、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
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赵强、李端祥结伙生产假冒洋酒,先后租赁山东省单县北环路静庄、徐楼两地民房作为生产窝点,租赁单县武庄村民房、369批发商城作为储存点,被告人赵强购买食用酒精、色素、包装盒、标签、酒瓶等原材料,被告人李端祥出资,在生产窝点配制假洋酒的原液酒,雇佣被告人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和王德富(另案处理)等人,生产出尊尼获加黑牌、红牌、杰克丹尼、马爹利蓝带干邑白兰地、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野格利口酒、百龄坛特醇苏格兰威士忌、人头马VSOP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皇家礼炮21年苏格兰威士忌等假冒洋酒。
被告人赵强、李端祥通过微信、QQ等联系买家,至2019年6月3日被查获时止,自行或通过被告人王玉忠等销售到浙江仙居、上海、广东、山东、江苏、贵州等全国各地,销售金额463200余元。
被告人李洪祥自2018年11月至被查获,负责搅拌、灌装、贴标、搬箱、运输等。
被告人黄美霞、周惠惠自2018年11月至被查获,负责搅拌、灌装、贴标签、装箱等。
被告人赵威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被查获,负责搅拌、搬运、运输等,参与期间销售金额为181030余元。
被告人耿秀玲自2019年5月2日起至被查获,负责灌装、贴标,参与期间销售金额83930余元。
2019年6月3日,仙居县公安局在该生产及储存窝点查获杰克丹尼、马爹利蓝带干邑白兰地、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皇家礼炮21年苏格兰威士忌等各类洋酒17000余瓶,共计价值166100元。
上述查获的洋酒经权利人辨认以及本院当庭比对,均系假冒产品。
另查明,被告人赵强、李端祥股份均分。
二、被告人钟显权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
2018年4、5月,被告人钟显权租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镇西庄村28号作为生产假冒飞天茅台酒的窝点,购买、回收品相完好的飞天茅台酒瓶、贵州茅台防伪胶帽、贵州茅台手提袋等材料,再将从市场上购买的茅台王子酒酒液灌装到飞天茅台的酒瓶中,后销售给被告人钟显强、福建省泉州市金樽烟酒行、胜元烟酒商行、九九烟酒商行、同德烟酒商行等。
至2019年6月25日被查获,被告人钟显权生产、销售假冒茅台酒60余箱,销售金额156000余元。
三、被告人柯建筑假冒注册商标、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
1.2019年2月起,被告人柯建筑在福建省晋江市家中,使用工具瓢子、漏斗等将低价酒液灌装到回收或购买来的尊尼获加蓝牌、黑牌的洋酒瓶中,后包装销售给被告人钟显强,非法经营额48600元。
2.2018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柯建筑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闽C×××××号的小型面包车从福建省晋江市灵源街道林口村至晋江市兰峰小区,与停放在小区内(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号牌为闽C×××××号小型轿车及号牌为闽C×××××号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被告人柯建筑被依法提取血样,经检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2.11mg/100ml,达国家醉酒标准。
同月29日,被告人柯建筑赔偿给被撞车主黄某10000元并取得谅解。
四、被告人王玉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玉忠明知被告人赵强、李端祥、钟显强等所生产、销售的尊尼获加黑牌、红牌、蓝牌、轩尼诗等为假冒洋酒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等联系买家,由上家直接发货给买家,从中赚取差价,共销售给浙江仙居的王某等54200余元。
五、被告人钟显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
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钟显强明知被告人柯建筑灌装、生产的尊尼获加蓝牌、黑牌和被告人钟显权处灌装生产的飞天茅台酒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等联系买家,雇佣王小俊、万李松、钟明杰(均另案处理)为其运送假酒到物流公司进行托运销售。
至2019年6月3日被查获,被告人钟显强销售给王玉忠4500元、陆某2200元、陈某348300余元,销售金额共计55000余元。
2019年6月3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钟显强的车上查获欲销售给陆某的尊尼获加蓝牌40箱、尊尼获加黑牌17箱,共计价值71900元。
在其仓库内查获飞天茅台酒66瓶,共计价值23100元。
上述查获的洋酒及茅台酒经权利人辨认以及本院当庭比对,均系假冒产品。
2018年11月14日,被告人柯建筑在福建省晋江市兰峰城市花园小区被抓获;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王玉忠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被抓获;
2019年6月3日,被告人赵强、李端祥、赵威在山东省单县仓库门口被抓获,被告人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耿秀玲在单县徐楼生产窝点被抓获,被告人钟显强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品尚足浴城被抓获;
2019年6月25日,被告人钟显权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被抓获,被告人柯建筑在福建省晋江市兰峰城市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经传唤到案。
2019年8月5日,被告人赵强、李端祥共同退出违法所得300000元,庭审中,上述两被告人明确各为150000元。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洪祥预交了罚金21000元,被告人黄美霞预交了罚金21000元,被告人周惠惠预交了罚金21000元,被告人赵威预交了罚金3000元,被告人耿秀玲预交了罚金3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强、李端祥、钟显权、柯建筑、王玉忠、钟显强、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另案处理同案犯万李松、王德富、王小俊、钟明杰等的供述与辩解;
证人张某、李某1、刘某、李某2、时某、陈某1、陈某2、叶某、洪某、吴某、陈某3、陆某、王某、周某、黄某、丁某、杨某等的证言,手机、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授权书、公证书、鉴定证明、价格证明、声明检验报告、抽样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前科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工作说明、微信销售明细、账目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货物托运单、租赁协议、执法暂扣款票据、微信朋友圈截图、手机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物流单据、支付宝转账记录、户籍证明、血液鉴定采样图片、当事人等血样提取登记表、财物出入库清单、发还清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勘查照片、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赔偿协议书、收据、刑事谅解书、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搜查笔录等书证以及鉴定意见书、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指认视频、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强、李端祥、钟显权、柯建筑、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被告人赵强、李端祥、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涉案金额计人民币629300余元,被告人赵威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181030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钟显权假冒一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156000余元,被告人柯建筑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48600元,被告人耿秀玲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83930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王玉忠、钟显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均属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柯建筑无视社会公共安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252.1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赵强、李端祥、钟显权、柯建筑、王玉忠、钟显强、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所指控的罪名成立。
各被告人能够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柯建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两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赵强、李端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处罚。
被告人赵强、王玉忠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
被告人赵强、李端祥、王玉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柯建筑如实供述自己危险驾驶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赵强的辩护人黄文刚和被告人李端祥的辩护人尚丽对被告人赵强、李端祥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未销售价值为166100元的各类洋酒系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
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强、李端祥系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针对被查获的洋酒均已经生产制造完成,显然已完成了对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侵害,故应按犯罪既遂认定,对上述两辩护人的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对上述两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强、李端祥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钟显权的辩护人对被告人钟显权销售金额有异议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显权在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结合被告人钟显强的供述以及证人陈某1、陈某2、叶某等的证言,对销售金额足以认定,故本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被告人钟显权的辩护对被告人钟显权具有坦白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显权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认定为坦白,对该部分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信。
被告人钟显权的辩护人对被告人钟显权系偶犯、适用缓刑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要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显权租房生产,多次销售给各烟酒商行,故不属于偶犯,并且销售金额较大,对其不宜适用缓刑,对该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钟显权的辩护人对于被告人钟显权其他罪轻情节,本院依法予以采纳。
被告人钟显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钟显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罪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对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为了维护商标管理制度,保护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违法所得已被仙居县公安局扣押)。
二、被告人李端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违法所得已被仙居县公安局扣押)。
三、被告人钟显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违法所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柯建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三百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
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零三百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违法所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被告人王玉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二百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6月2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违法所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六、被告人钟显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违法所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七、被告人李洪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二万一千元,余款从取保候审保证金中扣转)。
八、被告人黄美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二万一千元,余款从取保候审保证金中扣转)。
九、被告人周惠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二万一千元,余款从取保候审保证金中扣转)。
十、被告人赵威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三千元,余款从取保候审保证金中扣转)。
十一、被告人耿秀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三千元,余款从取保候审保证金中扣转)。
十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十一个(具体见附件清单),予以没收;
未随案移送扣押的赃物(具体见附件清单),由侦查机关仙居县公安局予以没收。
十三、禁止被告人李洪祥、黄美霞、周惠惠、赵威、耿秀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三份。
审 判 长 何 利 春审 判 员 王 波人民陪审员 韩 希 春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法官助理周烨阳代书 记员 夏郑璐子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附件:侦查期间查扣的应当予以没收的作案工具如下:1.被告人李端祥所有的手机二只,分别为深蓝色型号为R17的OPPO手机一只、金色型号为R9sPlus的OPPO手机一只。
2.被告人赵强所有的手机二只,分别为黑色型号为R17的OPPO手机一只,黑色型号为R11s的OPPO手机一只。
3.被告人钟显权所有的手机二只,分别为黑色型号为P30pro的华为手机一只,黑色型号为BKL-AL20的华为手机一只。
4.被告人柯建筑所有的手机二只,分别为金色型号为X20的vivo手机一只,黑色型号为iPhoneX的苹果手机一只。
5.被告人王玉忠所有的手机二只,分别为白色型号为A53M的OPPO手机一只,黑色型号为R15的OPPO手机一只。
6.被告人钟显强所有的深蓝色型号为mate20的华为手机一只。
侦查期间查扣的应当予以没收并销毁的赃物如下:1.尊尼获加黑牌5301瓶、野格利口酒2880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2292瓶、百龄坛特醇苏格兰威士忌840瓶、人头马VSOP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168瓶、皇家礼炮21年苏格兰威士忌9瓶、尊尼获加红牌1212瓶、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3185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384瓶、杰克丹尼156瓶、马爹利蓝带干邑白兰地216瓶、JagermeisTer612瓶、茅台66瓶、尊尼获加蓝牌240瓶。
2.半成品浓缩液41瓶、标注白兰地的白桶1桶、威士忌香精(5kg)8桶、伏特加香精3桶、红糖香精1桶、威士忌香精(2kg)6桶、白兰地香精2桶、薄荷香精1桶、桔子香精1桶、牛奶香精1桶、红酒香精1桶、香草香精1桶、香槟香精4桶、爱普牌焦糖色28桶、果露香精2桶、波本香精1桶、焦葡萄香精1桶、冰葡萄香精1桶、蓝卡福特加原液16箱、香精小样30瓶、山梨精纯液1桶、香精(蓝桶)22桶、巧克力香精2桶。
3.疑似瓶盖机2台、监控设备1套、SF系列油桶泵1台、灌装设备4套、注射器1箱、一次性杯1箱、橙色锤子1个、玻璃胶枪2支、封瓶器1台、吹风机1台、疑似胶枪1把、疑似胶枪枪针1包、瞬干胶1瓶。
4.野格利口酒空瓶800个、ABSOLUTVODKA空瓶36个、芝华士新境18年苏格兰威士忌空瓶54个、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空瓶48个、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空瓶12个、杰克丹尼空瓶60个、百龄坛特醇苏格兰威士忌空瓶24个、人头马大瓶空瓶28个、黑牌空瓶432个、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空瓶60个。
5.黑牌瓶盖5200个、瓶盖若干、锡帽若干、RADLABEL贴纸2100张、BLACKLABEL贴纸3361张、尊尼获加红牌贴纸1020张、ESTABLISHED贴纸6378张、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贴纸5840张、野格利口酒贴纸14958张、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防伪贴纸1980张、人头马VSOP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贴纸40张、REMYMARTIN贴纸20张、AGED12YEARS贴纸1200张、Hennessy贴纸1720张、JACKDANIEL’S贴纸6200张、百龄坛特醇苏格兰威士忌贴纸8800张、CHIVASREGAL贴纸5500张、BLENDEDSCOTCHWHISKY贴纸4000张、BallantinesFINEST白色瓶盖1800个、Hennessy黑色瓶盖5300个、JACKDANIEL’S塑料膜9000张、JOHNNIEWALKER红色瓶盖600个、JOHNNIEWALKER黑色瓶盖1200个、防伪标签2张。
6.RADLABEL纸箱110个、BLACKLABEL纸箱20个、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纸箱150个、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纸箱110个、杰克丹尼纸箱100个、ROYSALUTE纸箱22个、野格利口酒纸箱416个。
7、贵州茅台酒酒瓶1746个、贵州茅台酒15年陈酒瓶50个、贵州茅台酒15年陈酒盒50个、贵州茅台酒15年陈外箱50个、贵州茅台酒瓶盖1660个、贵州茅台酒丝带300条、贵州茅台酒防伪胶帽100个、贵州茅台酒产品合格证6张、贵州茅台酒防伪识别器40个、贵州茅台酒酒杯600个、贵州茅台酒手提袋60个、贵州茅台酒外箱5个、贵州茅台酒酒盒1560个、茅台王子酒瓶盖1200个、茅台王子酒酒盒1020个、茅台王子酒外箱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