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304执766号之七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晓,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蚌埠经济开发区三柒烟酒商行,经营地:安徽省蚌埠市绿地中央广场第1栋1单元1层010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4D。
经营者:戚柳叶,女,199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新疆乌苏市。
现住店内。
被执行人:戚柳叶,女,199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地新疆乌苏市。
现住店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经济开发区三柒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304执7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