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782执9443号 申请执行人鲁比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RUBIE‘SCOSTUMECOMPANY,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州里奇蒙德山鲁比广场1号。
代表人MarcP.Beige。
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东苑工业区通宝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施心华。
申请执行人鲁比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RUBIE‘SCOSTUMECOMPANY,INC.)与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782民初175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鲁比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鲁比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费用共计114万元。
执行立案后,2019年8月15日向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本院敦促后,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执行款14万元,上述执行款已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鲁比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3日,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本案不予执行,遂进行异议审查。
2020年3月25日,本院驳回了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0年6月2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执异21号执行裁定。
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敦促履行义务通知书,旦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鉴于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已对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心华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告知了申请执行人鲁比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被执行人义乌市华昊玩具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782执944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