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1830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跃,江苏泰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溧水区鼎尖百货店,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通济街15-5号。
经营者:黄云林。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溧水区鼎尖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0年7月21日,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南京市溧水区鼎尖百货店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