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702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巩义市米河如海超市(实际经营者王建仓):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巩义市米河如海超市(实际经营者王建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369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至此,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9)豫0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702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巩义市米河如海超市(实际经营者王建仓):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巩义市米河如海超市(实际经营者王建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369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至此,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9)豫0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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