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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吕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851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吕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吕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3民初851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碧,女,197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吕碧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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