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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与徐江闽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10民初130号
案件名称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与徐江闽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徐江闽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10民初130号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向阳村(杨锦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XA。

法定代表人:曹四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敏,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志平,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被告:徐江闽,男,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江闽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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