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钟楼区五星林民红小吃店、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404民初777号
案件名称上海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钟楼区五星林民红小吃店、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钟楼区五星林民红小吃店;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04民初777号原告:上海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DCW7W,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JT6873室。

法定代表人:李三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光,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檀文芳,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楼区五星林民红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04MA21QYCC0G,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五星村委沈家村1号。

经营者:林民红。

被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21193690,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788号507室。

法定代表人:王磊,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子岚,上海智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144110X,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2106-030。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东,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楼区五星林民红小吃店、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上海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钟楼区五星林民红小吃店、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