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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州区西亭镇顺飞超市、丁顺飞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12执1918号
案件名称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州区西亭镇顺飞超市、丁顺飞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丁顺飞;北京青花瓷酒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区西亭镇顺飞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12执1918号关于北京青花瓷酒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通州区西亭镇顺飞超市、丁顺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18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4884元,本院另收取执行费113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所有未到位执行请求。

至此,关于本院(2020)苏0612执191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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