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王辉、东莞市华隆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民初329号之二
案件名称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王辉、东莞市华隆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王辉;东莞市华隆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龙的传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潮品秀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329号之二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6号610室。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明群。

被告:王辉,男,199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浙江省永嘉县。

被告:东莞市华隆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第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曾伟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晓柳婷,北京锦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南桥,北京锦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龙的传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村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曾伟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晓柳婷,北京锦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南桥,北京锦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潮品秀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第一工业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曾伟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晓柳婷,北京锦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南桥,北京锦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辉、东莞市华隆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龙的传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潮品秀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

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改变具体诉由为由,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