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392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惠山区堰桥小苏床上用品店、皮江苏:申请执行人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惠山区堰桥小苏床上用品店、皮江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惠山区堰桥小苏床上用品店、皮江苏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网络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764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1464元,余款104300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