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181民初4532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威,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丹阳市丹北镇海梅饰品店,经营场所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君悦华庭大德福超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84。
经营者:曹佳。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丹阳市丹北镇海梅饰品店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原告于2020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丹阳市丹北镇海梅饰品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撤回起诉,并无规避法律之处,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