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273号 原告:崔晓光,住黑龙江省通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庆,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婕,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展胜渔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泰浩华居居民小区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叙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圣涛,河北勤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叙海,住山东省文登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圣涛,河北勤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崔晓光与被告威海展胜渔具有限公司、被告李叙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崔晓光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崔晓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晓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由原告崔晓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