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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许文明百货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009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许文明百货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许文明百货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009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1层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86690。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平、李庆浩,浙江正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许文明百货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老区1楼1261、12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4MA2AYUKY2M。

经营者:许文明,男,197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许文明百货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将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7月15日,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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