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146号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思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思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2019)湘01知民初21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7日,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思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成都思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思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44×××15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