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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成华区娜燕商贸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民初4819号
案件名称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成华区娜燕商贸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成华区娜燕商贸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初4819号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志武,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华区娜燕商贸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天祥街106号附11号。

经营者:雷燕,女,196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华区娜燕商贸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成华区娜燕商贸部的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公告费560元,由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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