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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尚炎与合川区视佳医眼镜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2111号
案件名称司徒尚炎与合川区视佳医眼镜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司徒尚炎;合川区视佳医眼镜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2111号原告:司徒尚炎,男,195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1号之二4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3195710155437。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伟,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川区视佳医眼镜城,经营场所合川区合州商城二楼,注册号500382600727789。

经营者:陈层林,男,198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原告司徒尚炎与被告合川区视佳医眼镜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

原告司徒尚炎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司徒尚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司徒尚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司徒尚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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