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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唯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794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唯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唯质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794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0。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木兰,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唯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X。

法定代表人:黄虹燕。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唯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52××××.0)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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