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310号原告:陈丹棋,男,198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益建,男,1979年2月21日出生,温州金瓯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被告:临海市阳光太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五家殿村。
法定代表人:沈群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蕾,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丽玲,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原告陈丹棋与被告临海市阳光太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丹棋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丹棋撤回对被告被告临海市阳光太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陈丹棋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