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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执223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风尚服装批发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执223号安格洛联营公司、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风尚服装批发城:关于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风尚服装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民终3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陕01执223号。

执行标的为:1、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安格洛联营公司第97373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2、支付安格洛联营公司损失8,000元;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支付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50元;

5、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风尚服装批发城经营者舒红波名下银行账户内款项8,200元。

本院扣缴执行50元后将案款8,15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自愿放弃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终3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并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执223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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