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5知民初56号
案件名称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张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知民初56号原告: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72-7。

法定代表人:金付亮,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敏,浙江杭知桥(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奇,曾用名张围围,男,1986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青,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如君,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

原告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鞍山众益通盈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玉芳人民陪审员  唐 咏人民陪审员  杨晓春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姜黎青代理书记员  周 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