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终9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汤达辉,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芳,广东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庾敏华,广东裕信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CHARLES&KEITHINTERNATIONALPTE.LTD.),住所地6TAISENGLINK,#08-00CHARLES&KEITHGROUPHEADQUARTERSSINGAPORE534101。
法定代表人:王富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汤达辉因与被上诉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106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汤达辉于2020年5月15日以已和被上诉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汤达辉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汤达辉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上诉人汤达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